现在依据民法典离婚有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想了解下依据民法典,现在离婚到底有没有冷静期呢?如果有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