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否有次数限制?

我最近收到了传唤通知,心里有点慌。不知道传唤有没有次数限制,会不会一直不停地传唤我呀?我就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传唤次数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执业律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传唤的次数作出明确的上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虽然没有次数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随意传唤当事人。司法机关进行传唤必须是基于办案的合理需要,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如果存在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当事人等违法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相关监督部门反映,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