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我和朋友签了合伙协议,签完后发现协议里有些条款和我原本理解的意思差距很大,感觉当时签协议时存在误解。我想知道在合伙协议里,像我这种情况算重大误解吗?重大误解在合伙协议里是怎么界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合伙协议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重大误解是可能存在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什么是重大误解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因为理解错误,做了和自己本意不一样的决定,还导致自己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这份协议。那么,在合伙协议中,哪些情况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呢?比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产生错误认识。假设一方以为自己是以现金出资十万,结果协议里写的是以实物作价十万出资,这就属于对出资方式和数额的误解。再比如,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存在误解。一方认为自己在合伙事务中有决策权,但协议里规定其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这也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还有对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误解。如果一方以为按照某种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而协议里的规定却与之不同,并且这种差异会给该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不过,要证明合伙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并不容易。主张存在重大误解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是导致签订协议的重要原因,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双方的沟通情况、协议的签订过程、双方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总之,合伙协议中是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的。如果认为自己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