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我和配偶刚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但最近我比较忙,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过户。想问下,离婚后房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会不会拖着拖着就不能过户了?很担心这个问题。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有时间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等事项,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只要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自愿遵守,那么随时都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虽然没有法律强制的时间限制,但还是建议尽早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不过户的话,房屋在法律上仍然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原产权人可能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或者原产权人可能会私自将房屋进行处分,如出售、抵押等,这会给另一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一般也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来要求办理房产过户。但是,一旦对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使没有时间限制要求过户,但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