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下降引起耳鸣,厂里无条件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我在厂里工作,因为工作环境等原因听力下降还耳鸣了,结果厂里没给任何条件就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厂里这么做对不对,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从法律角度来看,厂里在这种情况下无条件辞退员工通常是不对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员工的听力下降和耳鸣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那么很可能符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其次,即便员工的听力下降和耳鸣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工厂也不能直接无条件辞退员工,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如果工厂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先和工厂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