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8岁是否成立特殊累犯?

我想了解下,要是一个人还不满18岁,犯了相关罪行,会不会被认定为特殊累犯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想问问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特殊累犯的概念。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就是前后犯的都是特定的几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虽然说的是一般累犯,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


对于特殊累犯,虽然法律没有像一般累犯那样直接明确说不满18岁不构成特殊累犯,但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角度来看,不满18岁的人同样不构成特殊累犯。因为法律的目的是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而不是过度惩罚。所以,不满18岁的人不会被认定为特殊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