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担保书是否有效?
我前几天发现有人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我签了一份担保书。现在债权人找上门让我承担担保责任,我很懵。我想知道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别人代签的这份担保书到底有没有效呢?我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担保书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代签人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擅自代签担保书,这就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在知晓代签事情后,如果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份担保书,那么这份担保书对本人是不产生效力的。本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这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代签人与本人有非常亲密的关系,比如夫妻关系,并且代签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件等重要资料,债权人基于这些情况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那么担保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代签人进行 追偿。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了担保书,本人要及时采取措施。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其他能留存证据的方式,向债权人表明自己不认可代签的担保书。同时,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自己与代签人之间不存在授权关系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对于本人不知情的代签担保书是否有效,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