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在探讨招聘口头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合同效力的相关概念。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则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在招聘场景中,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这个口头协议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合同生效的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招聘过程中,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应聘者沟通,通常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应聘者如果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满足这一条件。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双方在达成口头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真实自愿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比如公司真实地表达了录用的意愿,应聘者也真实地表达了愿意入职的想法。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招聘的岗位、条件等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满足这一要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聘口头协议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就是证据难以固定。因为口头协议没有书面的载体,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协议的具体内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应聘者说公司承诺了某一薪资待遇,但公司可能否认有这样的承诺,而应聘者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那么就会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
如果口头协议有效且一方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由于口头协议的证据难题,守约方往往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无论是招聘方还是应聘者,最好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写下来,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有了明确的证据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