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吗?
工伤工资是否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这是许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不是仅仅指基本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仅仅按照基本工资来发放工伤工资,而应该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水平来支付。
例如,职工小李在受伤前每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各类补贴500元,那么他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每月就应该按照4500元的标准来发放工资,而不是只发3000元的基本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工资不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而是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