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需要本人负责任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公司说我自己也有一定责任,要我承担部分费用。我不太理解,工伤不是应该公司负责吗,怎么还要我本人负责任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工伤是否需要本人负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大多数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重点强调的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只要是因为工作而导致的伤害,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职工存在这些情况,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通常情况下,职工不需要为工伤承担责任。只要是在合理的工作范围内、工作时间里,因工作原因受了伤,就能够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公司不能以职工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为由,要求职工承担工伤费用。但如果职工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