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零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我有一份债权转让协议,里面约定转让价格是零元。我不太确定这种零元转让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也不清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债权零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其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原债权人就不再享有该债权,而新的债权人则获得了相应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对于零元转让债权协议,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的情形,并且转让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债权人可能出于对受让人的赠与、帮助,或者为了抵偿其他债务等原因,愿意以零元的价格转让债权。


然而,如果这种零元转让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债权人通过零元转让债权来逃避自己的债务,那么其他债权人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零元转让协议。


综上所述,债权零元转让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要考虑是否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以及是否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