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诈骗立案及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在江西,最近遇到了疑似诈骗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江西达到什么程度诈骗行为会被立案追诉。我想知道具体的金额标准或者其他相关的条件,好判断我遇到的情况是否能让警方立案,心里特别没底,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江西,诈骗案件的立案及追诉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关于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骗子通过各种手段让你相信一些不真实的事情,然后骗走你的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在江西,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在江西,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追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一旦诈骗行为被认定,并且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犯罪分子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除了数额标准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某些特定情节的,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例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下,可能会降低立案追诉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