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不发生中断、中止是什么意思?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最近听说连带保证责任不发生中断和中止,不太明白这到底啥意思。这对我有啥影响啊?会不会我一直都得承担保证责任?想弄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张凯执业律师

要理解连带保证责任不发生中断、中止的含义,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要钱,保证人不能拒绝。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里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责任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并且不会因为一般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而受到影响。


对于连带保证人来说,这就要求其更加关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不发生中断、中止,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计算相对固定。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保证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并且不能以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为由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例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从此时起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之后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都可以要求甲承担责任,甲不能以类似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理由推脱。


总之,连带保证责任不发生中断、中止体现了法律对于连带保证这种严格责任形式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保证人要谨慎对待连带保证行为,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