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还要单独判刑?
我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绑架,在过程中不小心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现在我很害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除了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情节会不会单独判刑呢?我真的特别后悔,想了解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是指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形。
关于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要单独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并没有将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单独拎出来进行另外的定罪和判刑。也就是说,当在绑架过程中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时,这种情况是被包含在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里的。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绑架行为本身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而在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更是加重了这种危害后果。所以法律直接将其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不再单独对过失致人死亡这一情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定罪量刑。简单来讲,就不会因为绑架过程中的过失致人死亡再额外判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按照绑架罪的更重处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