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自动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自动离职了。现在我担心工资结算会出问题,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自动离职的话工资到底该怎么结算,是正常结算还是会有扣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劳动法的范畴内,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在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前告知,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提供劳动并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当劳动者自动离职时,工资结算依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是自动离职,也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所对应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导致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这个时候一次性结算并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者的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岗位空缺导致的业务停滞、需要招聘新员工的额外费用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为了避免工资结算出现纠纷,劳动者在自动离职前,最好能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以自动离职为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