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纠纷中的权益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对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服、同事证言等,证明自己可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拿出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来反驳劳动者的主张。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这些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很可能会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例如,劳动者小张称自己在某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但公司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小张拿出了公司发的工作证和几位同事的证言作为证据。此时,公司就需要拿出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证据来证明小张不是自己的员工。如果公司拿不出这些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能会认定小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在一些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上,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在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方面,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分配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关系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同时了解自己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