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追诉期是多久?
我家有块土地和邻居家产生了纠纷,一直拖着没解决。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了会不会不能起诉。所以想问问土地纠纷追诉期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对于土地纠纷所涉及的“追诉期”,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土地纠纷而言,如果是涉及到土地侵权纠纷,比如邻居未经允许占用了自家的土地,这种情况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发现邻居占用土地,也就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侵权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这三年。
不过,如果是涉及到土地权属争议,情况会有所不同。土地权属争议首先需要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所以,土地纠纷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适用的时效规定,并且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