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地产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转让一套房地产,但是不太清楚在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相关规定。比如这两种税该由谁来交,交多少,有没有什么减免政策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税务方面的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两个重要的税种,它们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计算方式。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


首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在你转让房地产赚了钱的时候,要根据这个增值的部分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这里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等。


在计算增值额时,要先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再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例如,你转让一套房产,取得收入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600万元,那么增值额就是400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400÷600≈66.7%,其中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即600×50% = 300万元),按30%税率交税;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0 - 300 = 100万元),按40%税率交税。


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减免政策。比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接下来是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也就是说,在房地产转让中,是由购买方来缴纳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例如,你购买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当地契税税率为3%,那么你需要缴纳的契税就是800×3% = 24万元。同时,契税法也规定了一些免征契税的情形,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等。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转让中,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根据增值情况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契税由购买方缴纳,税率一般在3% - 5%之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