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销售盗版书,今年被查还需要处罚吗?

我去年卖过盗版书,当时没被发现,现在已经没再卖了。但最近听说有人因为之前卖盗版书被查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我这种去年卖过盗版书,今年被查的情况,还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去年销售盗版书今年被查是否还需要处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销售盗版书这种行为的性质。销售盗版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把人家有版权的书拿出来卖,这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销售盗版书的行为在去年已经结束,且到今年被查时没有超过两年,相关部门是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也就是说,只要没超过两年被发现了,还是要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的。


要是涉及到民事赔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著作权人如果知道你销售了他们的盗版书,在三年内都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所以,即使是去年销售的盗版书,只要著作权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发现并主张权利,你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销售盗版书的情节非常严重,达到了犯罪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罪行为,是不受行政处罚时效限制的,只要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随时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去年销售盗版书今年被查是否要处罚,要综合考虑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是刑事处罚,以及相应的时效规定。所以,销售盗版书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不参与销售盗版书籍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