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客户签订了供货合同,对方本应在规定时间支付货款,但现在逾期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呢?能要求多少违约金合适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商业交易中,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和弥补守约方损失的重要手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货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支持。
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其因逾期付款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来说,损失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 - 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