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赔付依据什么法律?

我寄的快递丢了,想找快递公司索赔,但是不太清楚该依据什么法律来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依据哪些法律条文向快递公司争取合理的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快递丢失赔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编部分对运输合同进行了规定。快递服务本质上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当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的委托,将快件从寄件地运输到收件地,双方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如果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这属于快递企业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没有这些免责情形时,快递公司要对快递的丢失负责赔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也有相关规定。对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该法规定。如果是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虽然不直接适用邮政法中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赔偿规则,但邮政法关于限额赔偿和保价赔偿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对快递行业有借鉴意义。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最后,《快递暂行条例》作为专门规范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对快递丢失赔付也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保价快件和未保价快件的赔偿方式,并且引导快递行业通过保险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总之,当快递丢失时,寄件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