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
首先是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之后就进入审理阶段。审理一般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会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和好的,原告可以撤诉;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