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可以提前交完租金吗?

我采用以租代购的方式买了辆车,现在手里有点钱了,想提前把剩下的租金交完,但是不确定可不可以这么做。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以租代购提前交完租金,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违约责任之类的,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在以租代购的交易模式中,“以租代购”指的是消费者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商品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后,根据约定支付一定费用从而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一种购买方式。对于能否提前交完租金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以租代购的交易中,双方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里会对租金支付方式、期限等重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允许提前交完租金,那么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租金是没有问题的,这属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例如合同条款写明“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提前清偿全部租金,提前清偿后本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提前交租就有合同依据。


然而,如果合同中明确禁止提前交完租金,那么消费者擅自提前支付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合同规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提前支付全部租金”,若消费者未取得同意就提前交租,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等。


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中对于是否可以提前交完租金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提出提前交完租金的请求。如果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可以达成新的协议来变更原合同的履行方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消费者也不能强行提前交租。


在实际操作中,当消费者有提前交完租金的想法时,首先要仔细查看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应及时与出租人进行沟通协商,以友好、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建议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变更合同的依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