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的东西不给律师看是什么法律依据?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案子里有些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我请了律师,想让律师看这些材料,但是相关人员说不能给律师看。我不太理解,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能给律师看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事务中,当涉及到涉密的东西时,不给律师看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合理考量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涉密”的概念。这里的“密”主要指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意味着国家秘密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旦泄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对于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当涉及国家秘密时,就要遵循更为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如果将涉密的东西给律师看,一旦出现律师不当处理或泄露的情况,就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平衡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通常会有相应的程序和措施。比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可能会安排经过保密审查的律师参与,或者在特定的保密环境下让律师查阅经过处理的非关键涉密信息等。这样既能保证案件的正常办理,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有义务配合保守国家秘密。如果当事人试图将涉密的东西提供给律师,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所以,无论是律师、当事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涉密的东西不给律师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时,各方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程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