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前期做了很多准备,也投入了不少资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公司可能设立失败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会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是我们几个发起人共同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失败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责任。当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需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设立公司而花出去的钱、欠下的债,所有发起人都有义务一起偿还。这是因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行为是为了将来公司的利益,既然公司没成立,这些债务和费用就不能让某一个发起人单独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其次是对认股人的责任。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已经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那么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认股人把钱投进来准备成为公司股东,结果公司没成立,发起人就得把钱连本带息还给认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最后是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分担。虽然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发起人内部,他们的责任通常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或者均等份额分担。比如,几个发起人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在承担设立失败的责任时,也按照这个比例来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则一般是平均分担。这样可以平衡发起人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总之,公司设立失败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发起人需要谨慎对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