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涉及到定金条款。我不太清楚定金合同到底有啥法律规定,要是交了定金之后出问题,比如对方违约或者我自己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这定金该怎么处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法律定义来看,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和预付款不同,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比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先交的预付款,若合同未履行,预付款是要返还的,但定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能不予退还。


关于定金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光有书面的定金合同约定还不够,必须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生效。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购买一批货物,但甲一直没把定金给乙,那这个定金合同就没有成立。


定金的数额方面,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例如,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如果约定了30万,超出的10万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定金罚则是定金合同的核心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购车合同中,消费者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那定金就不能要回;如果是商家违约不卖车了,那就要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当返还。例如因为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定金应当返还。


此外,如果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定金的处理方式。比如双方都有部分违约,那可能会按比例来处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