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担保,当时也没太在意期限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具体的时间范围,还有过了期限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了解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利选择向谁要钱,保证人不能拒绝。


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后的一年,那么在这一年里,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是约定的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法律就当作没约定。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的六个月。举个例子,假如债务人的债务在2025年1月1日到期,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2日到2025年7月1日。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必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段时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采取行动,比如没有通过书面或诉讼等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保证人就不用再管这笔债务了。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没有充分重视担保期限的问题。一些人可能认为担保就是帮忙,没考虑到其中的法律风险。还有些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条款,对担保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导致后续出现纠纷。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该清楚了解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