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听说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裁掉,想了解下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要走什么程序,被裁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等。
张凯执业律师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说,企业必须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不能随意以经济性裁员为借口辞退员工。


其次,在裁员程序上,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职工对裁员情况有充分了解,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之后,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目的是让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的裁员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裁员符合法律规定。


再者,关于被裁员工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企业在裁员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情况下,企业不能因经济性裁员与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企业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受到法律严格约束,员工也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当遇到经济性裁员相关问题时,员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