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租套房子,但签约时我有事去不了,想让朋友帮我代签租房合同。我想知道朋友代签的这份租房合同是否有效,会不会后续产生什么问题,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租房合同代签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种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租房合同的签订不属于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所以是可以代签的。


一种情况是有委托授权的代签。如果被代签人给了代签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了代签人有代其签订租房合同的权利,那么代签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签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这就好比被代签人把自己签订合同的权利暂时交给了代签人,代签人按照被代签人的要求去做,合同就如同被代签人自己签订的一样。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委托授权的代签。如果事先没有得到被代签人的授权,代签人擅自代签租房合同,合同的效力就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时候,要看被代签人事后是否对这份合同进行追认。如果被代签人知道后表示同意这份合同,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那么合同就有效;如果被代签人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就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还有一种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代签人没有实际的授权,但如果相对人(也就是房东)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比如代签人持有被代签人的身份证、相关资料等,让房东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代签人是经过授权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租房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总之,租房合同代签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在代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