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给儿子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商量着把共同名下的一套房产给儿子。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有没有法律效力。毕竟房子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财产,也想给儿子一个保障。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这种做法,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给儿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而这里涉及的将房产给予儿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夫妻协议离婚的场景中,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将房产赠与儿子,同时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约定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也对赠与合同做出了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儿子表示接受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就成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儿子,但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从物权角度来看,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儿子。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该约定的效力。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通过将房产赠与儿子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另外,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夫妻双方作为法定监护人,对赠与的房产在一定程度上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但不能随意处分该房产,除非是为了维护儿子的利益。


综上所述,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给儿子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使房产的所有权真正转移给儿子,还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要确保该行为是合法、真实、自愿的,避免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