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涉及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于善意相对人来说,其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不过,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人。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比如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明知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之交易,而无权代理人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双方就要根据过错比例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无权代理人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其他法 律后果。例如,如果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而且在一些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无权代理人冒用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给被代理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总之,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的,具体的责任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无论是相对人还是被代理人,在遇到无权代理的情况时,都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