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负责?

我开车时突然有行人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行人,我紧急转向,结果和旁边的车发生了碰撞。现在涉及到事故责任的问题,我想知道这种因为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而不得已损害了较小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结合到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行为引发了险情,导致驾驶员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责任通常由引起险情发生的第三方来承担。例如,一辆自行车突然违规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避免撞到自行车而紧急转向,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那么这个责任就应当由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的自行车骑行者来承担。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突然狂风大作,吹倒了路边的树木,驾驶员为了躲避树木而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的驾驶员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然而,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就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在上述自行车突然驶入机动车道的例子中,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本来可以采取减速停车等更合理的措施避免碰撞,但却选择了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其他车辆并造成严重损失,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紧急避险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总之,在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承担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