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我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伤了。当时我都懵了,也没看清花盆是从哪一户掉下来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我该找谁赔偿我的损失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明确一下高空坠物的定义,高空坠物是指从高处抛掷或坠落的物品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当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责任承担就比较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是哪一户居民抛掷或因管理不善导致物品坠落伤人,那么该居民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某户居民在清理阳台时,不小心将一个花瓶碰落砸伤路人,该居民自然要对路人的受伤负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这时候,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举个例子,如果一个行人在路过一栋多层居民楼时,被一个不明来源的物品砸伤,无法确定是哪一户扔的东西。那么这栋楼里所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都要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是一种公平原则的体现,让可能承担责任的人共同分担风险。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在小区内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对建筑物外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物品坠落伤人,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侵权人担责;难以确定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法自证清白的情况下给予补偿;同时,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