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财务造假以什么罪定性?
上市财务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主要可能涉及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罪名。
欺诈发行证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市财务造假是欺诈发行证券的常见手段之一,如果公司为了成功上市而故意伪造或篡改财务数据,使投资者基于虚假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就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犯此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上市过程中,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财务信息。如果公司在上市后继续进行财务造假,或者在上市过程中隐瞒重要财务信息不披露,就可能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总之,上市财务造假是对证券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相关责任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上市财务造假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定性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