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补办是否代表已经挂失了?

我有个证件丢失了,去办理了补办。现在我有点疑惑,办理了丢失补办是不是就等同于已经挂失这个证件了呢?我担心没挂失的话,被别人拿去会有风险,所以想弄清楚补办和挂失之间的关系。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丢失补办是否代表已经挂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理解丢失补办和挂失这两个概念。


丢失补办,指的是当我们的证件、物品等丢失后,向相关的管理机构或者部门申请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同样类型的证件或物品。以身份证为例,当我们发现身份证丢失后,前往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办理一张新的身份证,这就是丢失补办的过程。


而挂失,是指在物品丢失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备,声明该物品作废,以防止他人冒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是以身份证为例,挂失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在一些需要验证证件有效性的场景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和行政管理中,丢失补办并不直接等同于已经挂失。不同的物品和证件,其补办和挂失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虽然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在技术层面上可能仍然具有一定的信息读取功能,但在公安系统中已经有了补办的记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自动完成了挂失。为了避免潜在风险,建议在丢失身份证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报。


再如银行卡,当我们发现银行卡丢失后,去银行补办新卡。补办新卡的过程并不等同于已经对旧卡进行了挂失。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后,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如果不进行挂失,他人可能会利用丢失的银行卡进行盗刷等操作,给储户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丢失补办和挂失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丢失补办不能代表已经挂失。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物品或证件丢失后,我们应该及时进行挂失,并按照规定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