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公示无异议证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申请了低保,现在进入公示阶段,听说公示无异议后要开证明。但我不清楚开这个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怕自己办不好影响低保申请,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低保公示无异议证明是在低保申请过程中,经过公示且没有收到异议后所开具的一种证明,它是确认低保申请符合规定、可以继续后续流程的重要文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和注意事项。


### 流程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低保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这些材料是证明申请人身份和申请资格的基础。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而低保申请表则记录了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公示**:社区(村)委会会在辖区内显著位置对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这是为了让社区居民了解申请情况,如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


**收集反馈**:在公示期间,相关部门会收集社区居民的反馈意见。如果没有收到异议,就可以进入下一步。若有异议,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


**开具证明**:公示无异议后,社区(村)委会或相关民政部门会根据公示情况开具低保公示无异议证明。证明上会注明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无异议的结论等信息。


### 注意事项


**公示信息准确性**:在公示前,要确保所公示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果信息有误,可能会导致居民误解,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异议。例如,家庭收入情况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能虚报或漏报。


**公示地点和方式**:公示地点要选择在社区(村)内居民容易看到的地方,如社区公告栏、村委会门口等。同时,也可以通过社区微信群等线上方式进行公示,扩大公示范围。


**异议处理**:如果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要客观公正,确保结果真实可靠。若经调查异议不成立,仍可继续开具无异议证明;若异议成立,要重新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证明保管**:低保申请人要妥善保管好开具的无异议证明。该证明是低保申请流程中的重要文件,在后续的审批和发放低保待遇过程中可能会用到。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这一规定明确了低保申请的整体流程,其中公示环节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无异议证明则是公示环节顺利完成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