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最主要的特征是哪些?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违反法律规定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具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首先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杀人行为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这种损害可能是物质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强调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犯罪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只有当行为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诈骗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相关条文,即使它可能违反了其他法律,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最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否定评价和制裁手段。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由犯罪的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法律后果。当一个行为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又违反了刑法的规定,那么它就必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可能会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否定行为本身的应受刑罚处罚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最主要的三个特征,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认定犯罪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