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担心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想了解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不能进行财产保全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婚姻财产保全在婚姻中是可以操作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防止有人在诉讼前后把财产偷偷处理掉,保证最后能顺利执行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意味着在起诉离婚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紧急情况,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不过,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在婚姻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为了避免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在婚姻期间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是有必要的。


在婚姻中进行财产保全,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无论是诉前还是诉讼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