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薪资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马上要休产假了,但是不太清楚产假期间薪资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正常工资发,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很担心到时候薪资计算不对,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张
✓张凯执业律师
产假薪资的计算方式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需要明确产假薪资的发放主体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整个用人单位的上一年度所有职工月工资的平均值。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每月就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5000元的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依据上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这里的产假前工资,一般是指女职工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比如说,一位女职工产假前每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就要每月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她发放工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需要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高出部分。比如,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是4500元,而生育津贴是5000元,那么多出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要全额发放给女职工;反之,如果生育津贴是4000元,用人单位就需要再补足500元的差额。
总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女职工本人,都应该清楚相关的规定,以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