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违约金的最高比例是多少?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规定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的比例有没有上限。我担心如果比例过高,自己可能承受不起。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合同里违约金的最高比例到底是多少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违约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同时也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关于合同中违约金的最高比例,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具体数值规定。不过,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会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给出一定的参考标准。



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但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在一些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对于部分合同类型有相对明确的参考比例。例如,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合同里,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加起来的上限大致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再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表明在商品房买卖领域,当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高,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调整。



当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存在争议时,一般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决。



所以,合同中违约金的最高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答案,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以及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好能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避免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违约金的约定不确定是否合理,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