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听朋友提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啥。我想知道它具体代表着什么,有啥作用,在法律程序里是怎么回事。能详细给我说说不?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通俗来讲,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会准许他们在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可以回家等待后续的司法程序,这时就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份决定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来说,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了相对的自由,但同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 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