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机制有哪些措施?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机制和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监测预警措施
监测预警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前置环节。相关部门会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比如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资金交易监测等反洗钱义务,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资金交易。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二、宣传教育措施
宣传教育能够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会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例如,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开展专题讲座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行政调查与处置措施
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相关部门会及时进行行政调查。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权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如果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理。比如责令清退集资资金,不能清退或者清退不足的,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后,不足部分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四、协同配合措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同时,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这种协同配合机制能够形成工作合力,更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综上所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机制涵盖了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政调查与处置以及协同配合等多个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