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判定责任的。是医院只要有一点问题就全负责,还是要达到一定标准才担责呢?我想了解一下医疗纠纷适用的责任原则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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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适用的责任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只有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切错了部位,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此时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医疗纠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医疗机构需要自己证明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院故意隐匿患者的病历资料,这种情况下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