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协商解决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在发生医疗纠纷并选择协商解决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格外留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准备充分的资料。在协商前,患者及其家属要收集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各种资料,这其中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病历能够直观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检查报告可以辅助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得当;费用清单则与赔偿金额的计算息息相关。这些资料是协商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事情的全貌,也便于向医院提出合理的诉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保障了患者获取资料的权利,以便为协商做好准备。
其次是明确责任划分。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协商的关键环节。患者需要分析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比如是否误诊、漏诊,治疗方法是否得当,护理是否到位等。当然,责任的认定可能较为复杂,必要时可以咨询医学专家或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只有明确了责任, 才能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比例。
再者是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患者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精神损害程度等。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同时,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患者的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为赔偿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另外,签订协议需谨慎。当双方就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后,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要详细、明确,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时间等条款。在签订协议前,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确保协议能够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协议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保障了书面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后,保留协商过程的记录。在协商过程中,要对双方的沟通内容进行记录,如谈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的证据,以防出现纠纷时无法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种类和效力进行了规定,合法取得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样可以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医疗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