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责任制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我是拿月薪责任制工资的,平时经常加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加班到底有没有加班费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月薪责任制,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按照月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关于月薪责任制加班是否有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加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实行月薪责任制的劳动者,在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之后,用人单位又安排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那么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例如,公司与员工约定一个月完成一定的项目任务,员工按时完成后,公司又要求员工在周末加班完成其他工作,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薪中已经包含了可能存在的加班费用,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是,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如果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过长,超过了合理范围,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超出部分的加班费。比如,虽然合同约定月薪包含加班费,但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都超过了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远远超出正常范围,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出合理范围部分的加班费。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即使是月薪责任制,也不能违反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工作时间的规定,安排劳动者过度加班,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存在加班情况而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以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