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用工单位是不是必须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用工单位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只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为什么法律会如此强调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事项。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用工单位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导致其他法律风险。例如,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检查时,用工单位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影响用工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用工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拒绝签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改正。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等合法权益。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用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用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