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必须起诉才能行使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有违约行为,我有法定解除权。但我不太想打官司,想问问是不是非得通过起诉才能行使这个法定解除权,有没有其他办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法定解除权是否必须起诉才能行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合同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定解除权并非必须通过起诉来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这意味着,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只要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就解除了。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能够及时解决问题,避免了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能会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解除行为的效力得到权威确认,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处理。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合同是否合法解除。



综上所述,法定解除权不一定要通过起诉来行使。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对方有异议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在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