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万?
我在南宁,听说诈骗罪的量刑和涉案金额有关。我想知道在南宁,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万会有怎样的量刑标准,我想提前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自己不小心陷入相关法律问题,也能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心里有数。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并没有针对南宁单独的特别量刑标准,不过在具体数额认定上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在南宁,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当诈骗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量刑幅度会提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