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去法院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本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离婚了。但朋友说可能还得去法院。我不太明白,有了离婚协议书不就代表双方达成一致了吗,为啥还可能要去法院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是否需要去法院,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体现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各项事务的安排。
有一种情况是不需要去法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都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可以一起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到法院。
然而,也存在需要去法院的情形。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了,不愿意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或者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了争议,比如一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不支付抚养费等。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此外,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并非双方真 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
总之,有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都要去法院,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顺利履行。如果能够和平解决,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方式;但如果出现争议,就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