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后还需要还钱吗?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了不少债,现在打算申请破产。但我不清楚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之前欠的那些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还是说依然有还钱的义务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当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是否需要还钱这个问题不能简单一概而论,下面从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两方面为你详细讲解。


对于企业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在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核实。


破产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首先,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之后,按照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次清偿。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债权后还有剩余,才会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照比例分配。当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注销,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消灭,也就是说企业无需再偿还剩余债务。


目前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还在逐步探索和试点阶段。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经过考察期等法定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剩余债务会得到豁免。但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如实申报财产,遵守相关行为限制规定,积极配合破产程序进行。在考察期内,债务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收入分配,用于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严格履行了相关义务,通过考察期后,才可能免除剩余债务。


总的来说,宣告破产后是否还钱要根据不同主体以及破产程序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债务问题。